驗收法規銜接不上 台廠ESS布建卡關

作者: 黃繼寬
2021 年 12 月 23 日

在2021年初用電大戶條款正式上路後,由於法規要求企業必須承擔再生能源或儲能系統(ESS)的建置責任,否則就需要繳納代金,使得企業對再生能源跟儲能系統的建置,抱持更積極的態度。然而,由於ESS是相對新的技術,經濟部能源局至今尚未對ESS的驗收條件跟方式提出完整規範,導致企業雖然有意願建置ESS,卻不敢貿然展開投資。眼看政府提供的早鳥優惠截止期限一步步逼近,業者呼籲政府應加快相關規範的制定作業,消弭不確定性,企業才能放手展開投資作業。

為了鼓勵企業加快再生能源跟儲能系統的導入進度,在用電大戶條款中,特別規定了早鳥優惠措施。對於提供既設再生能源設備,也就是現在已經擁有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的企業,其義務裝置量最高可抵減20%,若企業於3年內,完成相當於義務裝置容量80%以上者,得減免20%;若企業於4年內完成相當於義務裝置容量90%以上者,得再減免10%。換言之,如果是現在就已經擁有再生能源裝置容量,而且在條款上路後3年內能完成80%義務裝置容量建置的業者,最高可以享有40%的減免優惠。

也因為早鳥優惠提供了十分優渥的條件,有ESS業者指出,在用電大戶條款上路後,很多客戶都對建置再生能源跟ESS展現出高度興趣。但由於ESS是相對新的技術,能源局至今仍未對ESS的驗收審查提出明確規範,使得有心爭取早鳥優惠的企業,實際上只有投資再生能源這個選項。畢竟,在驗收標準不明確的情況下,企業若花大錢投資ESS,最後卻無法通過能源局的驗收,是無法接受的結果;供應商也因為最終驗收標準仍不明確,現階段無法承接一般企業客戶的訂單,只能參與由台電主導的示範性或實驗性ESS建置案。

因此,設備業者呼籲,能源局應加速完成ESS設備的驗收規範制定作業,幫有意投資的客戶跟設備供應商消除法規的不確定性,方可帶動ESS設備的蓬勃發展。在再生能源占比越來越高的未來,ESS將是維持電網穩定的關鍵。如果企業都選擇用投資再生能源的方式去達成法規要求的KPI目標,對台灣電網的穩定未必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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