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關鍵專利 E Ink元太站穩電子紙市場
在全球一片綠色環保的聲浪中,標榜以電子與數位化方式替代傳統紙本圖書的電子書(E-book)也順勢醞釀而生。電子書所採用的電子閱讀器以電子紙(E-paper)製成。台灣具有完整的上、中、下游電子紙產業鏈優勢,正好能在此取得先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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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Ink元太擁有專利技術及數量上的優勢,其他企業須謹慎迴避,避免誤觸專利地雷。 圖片來源:E Ink元太 |
以元太科技為例,它不只在2009年收購電子墨水(E Ink),更於今年8月正式對外聲明併購達意(SiPix)。雖然這次元太併購達意不像當初收購E Ink那麼被法人看好,但元太董座劉思誠認為,不景氣才是併購好時機,且透過兩家公司在專利、技術、人才上結合,未來不僅能提供客戶更多選擇,也能突破雙方各自在發展上的限制。因此,元太這次收購達意,無非是想利用兩家公司的專利整合以取得專利及技術領先優勢。
過去有關電子紙的報導多半著重產業分析,然而,一旦技術發展愈純熟,可能須面臨的不光只是技術問題,更可怕的是伴隨而來的專利戰爭,因此有必要了解既有專利布局,並找出關鍵專利,除了可作為研發參考依據,更可避免誤觸專利地雷。
本文特別以專利為討論重點,著重於電泳式電子紙技術,主要分析關鍵專利的申請範圍、顯示器中的物、製程及設備間之相互應用關係,以及具有不同功效的顯示器間之整合分析。文末更特別介紹未來在面對E Ink元太這家擁有為數眾多電子紙專利的公司,其他企業將如何因應,才能避免陷入專利泥濘中無法脫身。
E Ink專利實力堅強
美國市場廣大,一向是專利申請與布局的兵家必爭之地。由美國專利局公告資料查詢1970年代至2011年為止,與電泳式電子紙相關專利共有九百四十四件。圖1顯示持有這些專利的前十大專利權人之占有率。在占有率最高的前十大公司中,E Ink連同達意的專利數就占了一半以上,可見該技術相關專利大多數掌握在這兩間公司手裡。另外,透過專利案相互引證關係可以發現,被引證次數最高為麻省理工學院(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MIT)的專利,但E Ink在引證率排名最高的前十件專利中便握有八件,加上E Ink的創辦人及主要發明人原本就是麻省理工學院的教授,因此可顯示該公司的競爭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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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1 電子紙相關專利之前十大專利權人占有率 |
若進一步探討占有率最高的E Ink專利,可以發現以歷年申請核准數量來看,在2007?2009年的專利量呈大幅下滑(圖2)。其間適逢2009年元太收購E Ink,且據查2007?2008年E Ink的財務狀況確實不佳,因此可能影響研發產能及經費,除此之外皆大體呈攀升趨勢。此外,E Ink擁有最多高產值的發明人,前十名中有一半都(曾)在E Ink任職(表1),可見該公司採團隊研發,且實力堅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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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2 E Ink歷年專利趨勢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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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進一步分析E Ink所持有的專利類別,可發現其專利多數分布於組成構件,其次是該組成構件對應的製程類,如再依組成構件細分,可發現顯示器占絕大多數,這與顯示器為末端產品有利於未來主張專利權不無相關。而且,有關粒子及墨水的專利申請的年份較早,這類專利多屬於基礎專利。
今日一家公司持有大量專利極為普遍,實則其中有用且居關鍵地位的專利並不多。在大量專利中找尋關鍵專利,進一步解析其權利範圍頗為困難。若能完成,則可評估是否能成功迴避專利,使其失去作用。
E Ink掌握八件關鍵專利
E Ink掌握八件關鍵專利
經由全美總引證數之統計,可得到引證數最高的八件專利,包括:6120588「電性可控之微膠囊墨水(Electronically Addressable Microencapsulated Ink)及其顯示器」、6067185「製造封裝膠囊型電泳顯示器(Encapsulated Electrophoretic Display)的製程方法」、6017584「多色彩膠囊電泳顯示器及製造材料」、6120839「電滲透型顯示器(Electro-osmotic Displays)及其製造材料」、6300932「具有發光粒子(Luminescent Particles)的電泳顯示器及其製造材料」、6262706「反射式電泳顯示器及其製造材料」、6130774「光柵模式(Shutter Mode)的微膠囊電泳顯示器」及6172798「光柵模式的微膠囊電泳顯示」。這些關鍵專利間所使用的技術具有共通性,因此依說明書實施例來區分可分為三組,參見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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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範圍是以申請專利範圍為準,申請專利範圍可寫成許多請求項,每一請求項都能單獨主張權利。將這些關鍵專利之申請專利範圍的請求項之請求標的,如粒子、膠囊、顯示元件、墨水、顯示器來做分類,如圖3所示,可見關鍵專利幾乎涵蓋所有發明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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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3 電泳顯示器製程技術關係圖 |
一件產品必須透過許許多多的技術才得以完成,而這些技術可能也是令產品具有價值的原因所在,因此為了確實保護產品及其衍生價值,往往須透過專利予以保護。除了產品本身(物的部分)可能包含有多項專利,產品的製造方法(以下稱「製程」)及相關的製造設備,同樣也可以申請專利保護。
就一個完整的申請策略來看,倘若能就物、製程、設備整體進行專利保護的話,通常被認為較具完整性,因此,以下將就各物件在各不同製程階段,依序進行討論。
首先,分析顯示器中的物、製程及設備間之相互應用關係可以發現,大多以物為獨立項標的,除了與顯示元件有關的6130774及6172798專利有揭露對應的製程獨立項外,其餘皆未揭露,而大多數專利的製程應須透過機器設備以達成其實際應用。
再者,由於E Ink的創辦人及最主要發明人原為麻省理工學院教授,因此有關粒子、製程及設備的相關專利其實都為麻省理工學院所擁有,不過由於這些專利申請時間早在1970年代,因此也都已過專利有效期限。另外,與墨水有關的6120588及6422687專利,以及與顯示器有關6017584、6300932及6262706的專利特點都在於粒子,因此其製程與設備技術可參照麻省理工學院的專利。
至於顯示器製程特點應該在於「墨水印刷法」及「顯示器封裝」兩部分,且分別都有6422687及6067185製程保護,唯獨比較可惜的是尚缺對應的設備請求項保護。
顯示器是由許多不同構件所組成,然每一構件所訴求的功效並非相同,因此可依個別結構組成的差異及特性來進行深入分析是否可透過不同物件組合成一新的顯示器產品。
其中6017584、6120839、6300932、6262706、6664944及613044揭露與電泳顯示器有關的專利,且與膠囊、粒子、懸浮液體、電極板及基板等的結構組成相關,具有反射、發光、彩色及增加可視角的功效(表3)。雖然功能訴求有部分重疊,但不同的技術手段結合使用,非但不減損其功能,還更能增進功效,因此上述專利可任意組合成一新的顯示器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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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E Ink專利策略
電子紙專利技術研發甚早,但至近幾年才逐漸有產品出現,追究原因可能與建立消費者使用習慣有關。過去大家習慣以書面方式閱讀,但近幾年風行輕薄短小的3C產品,並在環保團體不斷努力下,消費者環保意識逐漸抬頭,改變原本的閱讀習慣,電子紙的便利性慢慢被廣為接受,加上科技進步,愈來愈多電子紙的應用,如電子書閱讀器、電子紙手機、電子紙價格標籤(ePrice Tag),以及電子紙宣傳廣告看板等。
由於專利屬於無形資產,要確實以量評估其價值實屬不易,目前普遍認為,經過訴訟最能馬上測知專利是否具有價值,但弔詭的是,電子紙技術領域的專利紛爭並未出現,經研究認為,電子紙產業正步入活絡期,產值仍不大,且主要技術掌握在E Ink、達意等少數公司手中,因此這些公司目前資金大多投注在研發及生產上,並無多餘資金及時間興起專利訴訟,但可預見電子紙步入熱絡期時,才是專利訴訟大戰的開始。
為避免之後陷入專利大戰無法脫身,在研發初期就有必要針對電子紙產業關鍵專利進行分析,以免誤觸地雷。經分析可知E Ink的關鍵專利彼此間都有互相的依存關係,其專利範圍涵蓋物品、裝置、方法、製程等。由此可見,E Ink申請專利都有經過事先縝密布局,絕非胡亂申請,此點值得作為其他企業在規畫專利申請策略時的參考。
E Ink的關鍵專利不僅涵蓋甚廣且堪稱是電泳式電子紙的基礎專利,因應其既有專利布局,首選方式是迴避。與顯示器有關的專利請求項中,依其迴避的可能性可區分為四種情況:
claim揭露元件少 幾無迴避可能
6017584第一項與彩色功能有關,僅揭露構成彩色必要的三種粒子。
6664944第一及第六項皆與增加顯示器可視面有關,主要應用在並列型電極板,因此如欲迴避僅能選擇層疊式,但則必須捨棄原本訴求的加大可視面且不會讓顯示器增厚。
保留部分特徵仍可迴避
6300932第一項及6262706第一項皆與反射功能有關,若只保留其中與反射粒子有關的技術特徵並排除其他非必要條件即可迴避。
6300932第一項同樣揭露有發光功能,因此僅保留可射出光的特性即可。
6130774第二項與多光效功能有關,且其請求的部分在於獨特的結構特徵,根據第二項中的限制,可提出「非嵌入式」而可將複數顯示元件固定在基板的作法予以區別。
有機會迴避或再發明
6120839第一及第六項皆與發光功能有關,其特點在於其利用一或多種具折射率的液體,找出不具折射率的液體,而可達到令膠囊產生反射的功能;或是針對液體材質部分再深入研發,也許日後可成為交互授權的利器。
雖可迴避但存爭議
6130774第九項與多光效功能有關,且其請求的部分在於獨特的結構特徵,但結構名稱定義模糊,且於說明書實施例中亦無明確說明。
面對既有專利無法迴避時,可考慮購買足夠多之專利以資對抗,但因主要專利權人以E Ink獨大,其他專利權人即使將所持有之專利組成聯盟,仍難以和其相抗衡。
當迴避困難、且無法購得足夠專利時,還有一種可行策略是從E Ink取得專利授權,然而經參考目前有許多學者提出多種不同的評估方式,包括專利影響力、專利普及度、專利廣度等,顯示E Ink關鍵專利在各評估項目的積分都相當高,以專利強度計算專利授權金時,恐怕將面臨E Ink開出天價的授權金。
最後,基於E Ink的基礎專利,進行再發明也是可行之策,再發明之專利強度雖不如基本專利,但如能累積數量夠多的再發明專利,未來仍有機會與E Ink進行交互授權,大幅降低單方授權之權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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